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因存在支付结算类、反洗钱类这两类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对其警告并罚款8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其罚款26万元,另对相关负责人员处以罚款1.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因存在支付结算类、反洗钱类这两类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对其警告并罚单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其警告并罚款20万元,另对相关负责人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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