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布三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分别被罚。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央行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5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处罚人民币5万元。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央行对该行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央行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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