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以便捷的功能服务于人们的同时,也在为电诈犯罪分子充当着帮凶。在公安机关侦破众多的电信诈骗案件当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银行卡实施作案,迅速将诈骗来的钱转账分散支取,为警方破案制造迷雾,扰乱侦查视线,从而达到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因此打击非法收购买卖银行卡成了杜绝电信案件发生的关键。
8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力量,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已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依法对2851名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危害巨大。对于个人而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之规定,相关人员如果被上报惩戒,5年内将被暂停涉案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名下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平台也将被限制使用。
对社会而言,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不仅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还为洗钱、逃税、电信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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