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据央行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2.非个体工商户商户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4.7万元。
张振华(时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许靖(时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财务运营部副主任),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发生假币误收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
李青松(时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罚款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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