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油再次被工信部点名,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

团油APP因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再次被工信部点名。

撰文 | Sunny

出品 | 支付百科


2021年7月19日,工信部官网公示了2021年第六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在未完成整改的APP名单日常购物类中,团油APP因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再被点名。


工信部表示,此批未完成整改App应在7月26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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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因侵害用户权益被点名整改

据悉,本次团油APP未完成整改内容为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应用开发者为车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车主邦”),应用来源于App Store以及华为应用市场,应用版本均为6.4.9。

早在2020年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曾发布通报,在通报中列出2020年第五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并对此批APP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督促整改,其中团油APP因涉嫌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被通报。

本次再被点名仍因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经过去年的整改后,团油APP不仅未完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侵害用户权益问题,反而更多的侵害用户权益问题也不断被曝出。这其中不乏各平台用户反映的“省钱难”、消费欺诈、用户体验差等问题。

通报显示,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工作部署,工信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健康、电子商务、实用工具等类型手机应用软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已通知相关企业进行了整改。

在团油APP的用户协议广告与第三方链接一栏中,明显涉及到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的部分。

用户协议显示,用户(需)知悉并同意,团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留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包括广告链接)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团油平台的任何位置上投放广告)。

团油有权自主决定广告投放的形式、位置、内容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

用户将同意团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用户协议还显示,团油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用户通过团油的产品与/或服务与广告商或广告主产生纠纷,将由用户自行负责与解决,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广告发布者承担的责任外,团油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应用信息显示,团游APP为能链集团旗下加油品牌,能链集团成立于2016年,集团创始人与法定代表人为戴震,是能源新零售平台,旗下有团油、快电、能链云等。团油APP开发者为车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车主邦成立于2016年,持有“团油”相关产品信息和商标信息。
 
能链集团此前已完成数轮融资,3月22日能链集团对外宣布完成由贝恩资本(Bain Capital)领投,老股东愉悦资本跟投,华兴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的新一轮2亿美元战略融资。综合年初获得由招银国际领投的1亿美元融资,本次战略轮系列融资累计金额共3亿美元。

02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风波不断

公开投诉平台显示,团油APP投诉高达近千条,主要投诉内容集中在团油标示价格与实际加油价格不符、虚假宣传、退款困难、涉嫌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优惠券无法使用、随意更改活动力度等。

去年年初团油开始在各平台宣传,“加油五折起,缓解车主加油贵”并打出“加油用团油 不当冤大头”的口号。

团油APP页面上,“9.9加满一箱油”、“加油5折起”、“32元低价抢红包”,“邀请好友得90元加油券”等优惠措施不断传递出“省钱”理念,让人眼花缭乱。
 
而其实际优惠力度与广告宣传却“大相径庭”。团油通过与加油站合作,切入汽车加油消费场景。通过查阅团油合作的加油站,其所合作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品牌加油站占比很少。

据用户控诉,团油“以低价诱导消费”。该用户从页面看到,远隔20公里外的团油合作加油站加油价格低至近5折,因其加油太划算遂开车前往。待加油后付款时发现,实际支付的价格比最初显示的价格要高很多,实际并没怎么省钱。
 
有网友反应,“加油金不能提现”团油APP涉嫌欺骗消费者,并要求退款。其看过团油广告后前往App所显示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App提示返现的100元加油金并不能提现,需累计加满300元方可提现。而团油app在宣传100元返现活动时,并未注明此要求。

还有用户反映,“连优惠券也是不能用的”“说好的加满200元可以用20元的优惠券,等专门加满了200多元油后却发现优惠券根本用不了。”
 
除此之外,加油金抵扣规则也是想改就改,该用户表示“加油金抵扣规则随便更改,由最初的30%改到10%,期间团油并未有过任何解释和说明。”
有律师认为,如果团油确实采用以低价吸引用户,但实际价格却与宣传价格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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