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更新多则处罚公告,其中浦发银行青岛分行因不规范经营、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被罚50万元,三名责任人被警告。
刘文辉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担责任,受到警告处罚;曾晓东与刘珊珊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不规范经营承担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分别对浦发银行青岛分行与三名责任人做出上述处罚。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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