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公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多家银行被处罚。
盛京银行北京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上报或报备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4)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含信贷信息)
(5)未及时停用离职人员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9.5万元
章波(时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反洗钱主管行长)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5.7万元
宋子华(时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反洗钱主管行长)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3.5万元
张晓蒙(时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综合员)罚款1万元
北京农商银行
违法行为类型:
(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948万元
于辉(时任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监事长)罚款12.8万元;曾林峰(时任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罚款3.2万元。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20万元
周峰对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3.5万元;
朱慧对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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