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上海总部10月28日披露的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称“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因存在个人征信用户变动未向人民银行备案等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披露,因个人征信用户变动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被央行上海分行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因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备付金合作银行未履行监督职责,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被央行上海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6.5万元。作出上述两项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均为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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