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腾付通被央行处罚


据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1〕15号、深人银罚〔2021〕16号)显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2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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